記者陳華興/桃園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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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府農業局 8 日表示,為維護農地有限資源、調整農作產業結構及促進友善環境耕作,確保農業永續經營,市府持續配合農糧署辦理 112 年「綠色環境給付計畫」,全國統一申報期自 112 年 1 月 3 日至 2 月 4 日止。
農業局表示,農友可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 3 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、有效期限租約、代耕證明、耕作協議書、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口頭約定切結書及本人帳戶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,並選擇全國任一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,申報地一經選定且已申報者,當年度即不得申請變更申報鄉鎮,倘農友未能於上述申報期完成申報作業,亦可於桃園市規定補申報期間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辦理補申報,以達簡政便民之效。
112 年「綠色環境給付計畫」 申報期自 112 年 1 月 3 日至 2 月 4 日止
農業局指出此外,農民朋友須注意如下事項: 1. 同一土地全年最多申報及領取 2 次獎勵 (含公糧收購、轉契作獎勵、生產環境維護給付)。 2. 休耕期至少 4 個月,限同一年度內,且維持需復耕及每年僅得辦理 1 次。 3. 作物種植期亦需 4 個月以上,期間可為跨年度 (如高粱、蕎麥、仙草等)。 4. 申報期全國統一,1 月 3 日至 2 月 4 日可申報全年 2 次耕作措施,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可補申報第 2 次耕作措施。
市府呼籲農民朋友務必於規定申報期間辦理申報,以利農政相關單位依循辦理勘查及獎勵金撥付作業,維護農民自身權益,獎勵金額度及獎勵作物項目可至農糧署網站「綠色環境給付專區」查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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